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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供销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工作要求,结合沈阳市供销社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供销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二、制定原则
《沈阳市供销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按照以下四个原则制定: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三、主要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沈阳市供销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沈阳市供销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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