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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关于印发《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来源:党群工作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3

市供销社关于印发《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企业,机关各处室:

  经市供销社党组会研究同意,对《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8月26日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社,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决策事项须经党组会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各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二)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集体、职工和出资人利益,尊重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坚持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市供销社发展规划、重大部署、重大改革等事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4.党的建设方面、安全稳定工作、审计、巡察等重大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市供销社机关年度预算制定和调整、决算报告审批;

7.社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上市,设立或撤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重要固定资产处置、重大股权转让、发行企业债券等;

8.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市社管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及调整;

2.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工程项目50万元(含)以上;

2.进行重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市供销社机关单项支出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社有企业非经营性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3.银行贷款500万元(含)以上额度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及有关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及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共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沈供党组发〔2019〕10号)和《中共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沈供党组发〔2020〕29号)执行。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违反会议保密纪律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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