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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
现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等四部门、辽宁省供销社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市开展“三位一体”(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供销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助力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协同发展原则。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以联合合作推动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联合合作、融合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发挥好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优势,金融机构的政策优势,加强要素整合,实现协同发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实践形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6月底,为全市搭建1个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即“京户通”城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试点区县(市)建成3个县域电商运营中心(为农服务中心);组建1个全市性农村经济组织联盟和1个全市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作运营1个具有聚合支付等多种功能的“供销支付通”项目,为农村各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平台;村级供销社累计达到100个。
在全市以“京户通”城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供销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为支撑,用数字化方式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赋能,使金融服务与生产、供销环节紧密衔接,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沈阳模式,重点打造3个试点区县(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使之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精心培育“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施载体
1.大力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一是加强乡镇级基层社和村级供销社制度性建设。完善乡镇基层社内部管理,落实基层社示范章程。探索村级供销社与村集体、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实施乡镇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投资入股、供应链合作、吸收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指导基层社实施存量资产的升级改造,吸纳农民、农村能人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综合服务,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生产”环节的重点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集约化、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机联结。积极发展服务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3.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支持区县(市)供销社、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的涉农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农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
4.探索组建联合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自愿原则,组建联合型综合服务组织,打造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经济组织联盟。
(二)搭建优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
1.优化“京户通”平台功能,搭建智能指挥中枢。一是完善平台服务功能。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对其进行升级完善,将其建设成为以电子商务撮合为核心板块,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联通农户、企业、政府三方数据链的全市综合性农事服务平台。二是开展智慧生产服务。开发土地托管线上申请、农资线上供应、农技指导等功能,线上线下结合,拓展用户获得服务渠道,增强用户服务体验。开发“供销云农场”“秋实牧场”等农业生产溯源板块,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为食品安全提供大数据支撑,让区域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有保障。三是优化线上供销服务。开发旅游产品在线销售、连锁终端农副产品销售价格指数模块,打造“社区便民供销社”、“乡村供销社”、“供销优选供应链”等多个自有销售平台,充分发挥供销系统连城带乡的特有服务优势。四是创新金融信用服务。开发信用建设模块,在京户通大数据平台端探索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可行性可持续发展途径,通过大数据平台,加强系统内交易信息的采集运用,参与信用评价建设,助力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实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
2.建立健全供销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拓展综合服务领域。一是推进县域电商运营中心全覆盖。在法库试点基础上,构建市有运营总部、县有运营服务中心、乡(村)有服务站(点)的“市—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体系,涉农县区全部建成县域电商运营中心,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农村电商“一张网”,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二是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村电商产品。实施供销电商品牌创建行动,以大米、白菜、辣椒、辽育白牛等沈阳代表性农畜产品为原料,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品牌注册、包装设计、营销推广全链条入手,打造“秋实惠语”、“盛京秋实”等一系列供销电商品牌农产品。充分挖掘短视频营销、网红经济潜力,加快发展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做实做大做强供销电商新业态。三是搭建新供销物流管理平台。组建运营管理团队,搭建新供销物流管理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推出新供销物流司机助手,解决农村“毛细血管”物流痛点问题。完善冷链设施建设,在产业基地引入可移动冷藏设施,打造城乡高效物流体系。
(三)提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助力生产环节
1.积极拓展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积极培育多元化土地托管服务主体,创建一批有带动性的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大力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机作业、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二是积极发展为农服务中心。探索建设县域为农服务中心。打造集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服务、电商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基层社、村级供销社打造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为农服务站,形成县乡村上下贯通的生产服务体系。
2.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服务。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扩大“供销惠农 双减双增”示范项目范围,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解决方案,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推进农业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加大全市农民经纪人培训力度,为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提供人才支撑。
(四)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畅通供销环节
1.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坚持以“搭平台、拓市场、育主体、促联合”为切入点,通过开放办社、自营直销、特许加盟等形式,加快布局大型仓储式批发市场、社区生鲜团购、供销菜场、供销大集等批发零售网络,形成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和销地市场有机联结、分布合理、高效流通的骨干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探索“数字中央厨房”“超市+云厨房”等新型农产品加工、销售、配送方式,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2.实施“工业品下乡进村”工程。依托供销电商村、电商服务站(点)等基层网点和农村商超企业,推动供销体系经营服务网点向镇村延伸,使其集商贸直营、电商服务、配送到户、农资配送、金融服务、缴费充值等多项功能于一身,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服务。
3.实施“农村消费环境优化”工程。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为县域内的生产供应企业、本地批发商、超市、社区店、小商户、线下店、个体店等各类商户,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电商化的合作、管理、交易、物流等统一服务,更好拓宽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五)探索便捷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信用环节
在信用环节构建便捷涉农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拓展涉农普惠金融服务。一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平台涉农生产、加工、流通大数据为基础,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共同探索实施“供销支付通”业务,创造农民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数据信用贷款应用场景。组建供销配送联盟,打造基地生产、分拣加工、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封闭运营体系。二是探索“大光惠农贷”模式。即依托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农业科技服务、农资供应等方面的合作模式,与农行、农商行、农担公司等机构合作,引入“增信机制”,为涉农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7月-12月)。启动全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推进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推进阶段(2022年1月-12月)。不断挖掘本地典型,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实现精准对标,推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创新和优化综合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6月)。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再完善、再优化、再提高。确保到2023年6月底,基本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具有沈阳供销社区域特色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工作专班,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合作金融处、农产品现代流通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处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加强市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有效精准实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试点先行,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两级都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沈阳市社重点抓好3个试点县(区),加强督促指导,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县(区)供销社重点抓好1到2个试点单位,探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形式,支持基层社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三)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环境。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和综合合作成果,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成功经验,提高社会影响力,为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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