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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关于开展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常态化包保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产品现代流通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7

各区、县(市)供销社,各相关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巩固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成果,确保村级供销社(电商村)长效运行,根据《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和《沈阳市供销社2020年推进电商村建设实施方案》,经市社研究决定,建立市社领导包保负责机制,确保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得下、留得住、用得实,真正发挥其为农服务、助农增收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市供销社成立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常态化包保督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县(市)供销社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包保督导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工作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处和农产品现代流通处,具体负责村级供销社(电商村)日常工作统筹,传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精神,汇总包保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并反馈给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

 市供销社开展包保督导采取市社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包片,处室具体负责的方式。包片市社领导对所包片区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包保督导工作负总责,每半年至少一次到所包村级供销社(电商村)进行现场督导,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统筹协调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区、县(市)供销社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加强与区、县(市)供销社的对接和沟通,带领处室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所有村级供销社(电商村)现场督导,了解村级供销社(电商村)运营情况、解决村级供销社(电商村)运营中的实际问题。

 各区、县(市)供销社对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负有共同组织、协调和督导的责任。区、县(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所有村级供销社(电商村)指导督促一次,并采取网格化建设方式,将本地区每个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发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建设督导体系。

 三、督导内容

 1.村级供销社包保督导事项。根据《市供销社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村级供销社建设的“六有”标准和服务内容开展包保督导。通过督导,掌握村级供销社中村集体和农民参与情况、市县两级供销社和平台公司对村级供销社发展的实际引领和带动情况、村级供销社开展流通和社会化服务情况。指导区县供销社落实共同责任,密切村级供销社与村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具体组织村级供销社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经营服务范围、壮大村集体和带动农民致富。

 2.电商村包保督导事项。根据《沈阳市供销社2020年推进电商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建设标准和主要任务开展包保督导。通过督导,掌握电商村软硬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情况,提供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网络代购代销、网红宣传服务、金融服务等情况,公司运营及产品销售等情况。落实上级要求,帮助协调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指导电商村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村级供销社(电商村)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进乡村治理、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2021年,市供销社电商进村被列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之一,市社全体机关干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切从实出发,走村入户、真正包保、抓实督导,进而推动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发展,真正让广大农民持续受益。

 2.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指导督导,各部门、具体包保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督促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运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出现建而不用、用而不实等问题。

 附件:1.沈阳市供销社开展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常态化包保督导工作安排表

    2.村级供销社建设包保督导事项

    3.电商村建设包保督导事项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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