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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理事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6月25日,十四届市委第五轮第四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一是坚持学用结合。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坚决做到全面整改。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抓好巡察整改、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定不移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二是印发《沈阳市供销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修订版),调整涉及5章共27处。

2.针对“深化综合改革不坚决,关键难题未有效破解”问题:一是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社有资产托管中心改组方案》,完成6家直属控股企业划转工作。二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有企业招聘管理。三是制定《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人员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加强社有企业人员任职回避管理。四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善分配机制,制定经营类、投资类、功能类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14家社有企业负责人2023年绩效考核,并明确社有企业负责人对应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及相应处理对绩效奖励发放的制约影响。五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有企业薪酬结构、审批程序、浮动机制,指导社有企业制定薪酬管理办法。

3.针对“重点环节缺乏风险防控,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问题:一是制定《沈阳市供销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选项目、项目论证、投资立项、投资推进、项目监督、项目退出具体工作内容,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制度修订后,已处置13个“僵尸企业”,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二是加强企业运营管理,针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反馈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逐步推进解决。三是持续推进解决相关社有企业涉法涉诉问题。

4.针对“推动基层供销系统发展不深入,市县整体发展格局尚未形成”问题:一是根据总社、省社重点工作,结合各区县社实际情况,市供销社相关处室已制定2024年区县社年度考核任务,在充分征求各区县社意见后,制定下发《区县社考核办法》,组织召开了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调度会议暨基层业务培训会议,确保基层单位对考核指标概念、评分细则、工作方向理解到位。按照市委组织部精简优化考核基层工作要求,将考核指标减为3项。二是按月跟进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苏家屯区、浑南区供销社进行业务指导,到辽中等5个区县现场核验2024年新建村级供销社情况。三是推进市县两级供销社合作,打造市、县、乡三级为农服务网络,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市供销社下沉资金、业务、技术等要素,组建县域为农服务运营中心,社有企业沈阳新供销集团与法库、康平县供销社成立县域为农服务运营中心,面向县域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农资展销、土地托管、农机作业、农业技术推广等8项服务。

二、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存在短板,服务“三农”效果不显著方面

5.针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成立市供销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专班,建立处室牵头、企业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协同机制,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产品现代流通处,负责加强供销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对现有的电商村(镇)经营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形成《市供销社关于推进电商村(镇)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对电商村(镇)进行甄别,研究确定标杆引领型、潜力激活型、不可持续型电商村名单,形成《沈阳供销电商村分类统计表》,对电商村(镇)进行精准分类推进指导。新供销集团对6家无经营的电商村运营主体进行了注销。三是探索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路径,依托供销系统开放办社组织优势,引进沈阳深国际综合物流港置业有限公司,强化与沈阳鲜天顺供应链公司的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仓储冷链服务。指导法库县供销社构建“县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为末端”衔接城乡、普惠便民的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扩大乡村寄递物流服务群体。

6.针对“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强化“合合通”平台知晓率和利用率,向区、县供销社、开放办社企业下发《沈阳市供销社关于推广合合通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沈马供销市集、“沈阳臻品”沪上行品牌推介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名优特农副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农民经纪人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目前,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63229个。二是推进“合合通”——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优化工作,增加监督管理模块和供销产业地图功能,将“麻溜买菜”等交易子平台整合纳入“供销市集”模块,优化了农资商城小程序优惠券发放功能、增加了土地托管一键响应功能,联合省建行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推出了供销裕农贷,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质效。  

7.针对“直接参与助农生产成效不显著”问题:一是完成“新民万盈”、“法库万盈”2家公司股权变更,使之成为供销社控股企业。二是牵头组建了法库、康平县域为农服务运营中心,提供农资展销、土地托管等服务。目前法库为农服务中心已销售化肥3660吨,土地托管面积15万亩。康平为农服务中心开展新型肥料推广培训1期,完成2024年度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东升乡项目区项目,提供全程作业服务面积5500亩。三是制定基层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行动计划,乡镇基层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数量拓展到20个,占全市124个基层社的16.13%。四是制定农资经营网络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市属企业带动开展农资经营业务的网点拓展到29个,占全市供销系统254个基层农资经营网点的11.42%。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8.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形成《党组及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落实落细。二是党组会议专题听取2024年上半年、全年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下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及讲廉政党课的通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处室及联系点企业讲廉政党课13次,进行廉政调研,发现问题36个,提出对策建议43个。

9.针对“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一是印发《机关纪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将审议纪检工作要点纳入议事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机关纪委工作运行程序,提高会议规范化水平。二是由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担任机关纪委书记,副处级实职干部担任机关纪委副书记,并配有3名机关纪委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监督作用,同时配备1名同志作为专职纪检干事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在派驻纪检组指导下,机关纪委联合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处、财务处、监事会办公室(内审处)对2024年社有企业房产租赁和项目投资合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合力,切实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三是召开机关纪委会议,从监督视角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深入查找风险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10.针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是对2019—2023年市供销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下发《关于社有企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通知》,13家社有企业已全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活教材”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全面覆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关键领域廉政风险依然存在方面

11.针对“财务管理存在疏漏问题:一是为加强对市供销社机关和社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了《沈阳市供销社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现金管理、财务报销要件及审批程序等相关事宜。二是完成对于记账不及时、摘要信息不完整的问题整改。通过整改,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凭证记账及时及完整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规范财务工作基础。三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历史遗留的账实不符问题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报告,按照审计建议不断加强机关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及时对账、账实相符。四是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定期编制收支费用表格,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执行效率,规避资金支付风险。五是2025年统一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机关账务,节约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六是针对4笔大额提取现金还款问题,形成情况说明,查清现金去向,建立明细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社有企业白条入账情况进行核查,全额退还报销款项。

12.针对“社有资产保管不善”问题: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市供销社制定《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数,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对通用设备密集架、文件柜以及数字档案馆系统软件,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三是清理档案室内杂物,做到专室专用、干净整洁。为档案室和档案数字化用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提升档案室数字化管理水平。

13.针对“公车管理存在漏洞”问题:一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租赁车辆审批程序,实行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三定点”管理。二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定》,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对公车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2次。三是对2024年“五一”期间个别社有企业擅自使用封存车辆问题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14.针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

问题:一是修订市供销社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程序。二是制定《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社有企业借款管理,明确借款审批程序。制度出台后,沈阳供销集团积极履行借款审批职责,审批4项社有企业借款申请。三是加强社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指导13家社有企业修订《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社有企业人员招聘纳入决策事项清单。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5.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制定并下发《关于对社有企业党支部进行分类指导的通知》,将社有企业党支部分为经营类企业党支部和经营停滞类企业党支部,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抓好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增强社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二是开展市供销社党务工作培训,通过“实打实”分析讲解和“面对面”提问互动,重点就如何落实好“三会一课”、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展党员流程等内容对党务人员进行培训。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下发党支部工作规范手册,开展“三会一课”互学互鉴互检3次,推动党支部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党建责任落实。

16.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政策法规不严格”问题:一是针对“民主测评不够规范”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重新制定《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模板)》,完善和健全民主测评内容,对人选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自2021年12月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始实施使用《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模板)》。二是针对“缺少转正考核材料”的问题,建立组织人事处“AB角”岗位工作互补工作核查机制(即具体负责人审核、“AB角”岗位工作互补审核),制定完善《市供销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纪实材料存档清单(模板)》,对2019年以来6批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缺少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核材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将2019年12月和2021年6月两批次试用期满转正考察材料已补充到纪实存档材料中。

17.针对“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谋划不够”问题:一是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总社和辽宁省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任务,完善《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培训方案》,添加企业管理、流通体系建设等3个培训班次内容,全年完成计划培训班次14个,专题培训班次7个,全系统培训700余人。二是建立培训学习提醒机制。自2024年9月开始,组织人事处设立专人对公务员在线学习工作形成《市供销社机关干部在线学习提醒统计表》,确保机关处室和全体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

18.针对“人员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针对“任职经历认定不准确”等问题,成立专项调查组,组织人事处按照反馈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历史材料,按照相关政策重新审核认定,形成《关于档案认定不准确相关问题的核查报告》。同时,制定完善《拟晋升领导职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单(模板)》。二是针对“考勤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问题,在2024年4月已重新制定《沈阳市供销社机关工作纪律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市供销社各直属(控股)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各自考勤办法。三是针对“出国(境)人员备案审批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重新制定相关审批表及填表说明,规范工作程序。

六、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明显方面

19.针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全面”问题:一是修订《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沈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社有企业员工薪酬结构、标准范围、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考核程序。二是指导社有企业制定修订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3家社有企业已制定修订薪酬管理办法,12家企业已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向供销集团审核备案,明确本企业各层级人员职务工资、补贴等标准及绩效考核方式。

20.针对“问题整改未能坚持常态长效”问题:一是结合9月主题党日安排,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刻领会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积极运用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推动发展。二是制定市供销社调研计划,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调研报告11篇,

七、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不深入方面

21.针对“‘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党组会认真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治高度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围绕领导干部进企业,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要点。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开展学习、研讨,提升党员干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组织机关干部代表参加《优化升级政企沟通模式 聚焦解决涉企重点诉求》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2.针对“践行‘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办法不多”问题:一是指导社有企业金秋实农资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会,推广农业种植新技术,累计召开4场绿色农资推广培训会,参会累计270人次。二是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班,以授课教师为班底逐步建立专家库,对农民经纪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组织沈阳地区46家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事企业参展“沈阳臻品”沪上行品牌推介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名优特农副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搭建平台,助推农民经纪人业务发展。三是深化银企合作,多次邀请金融机构同社有企业见面开展业务交流和讲解,推动银企合作不断走深走实,取得务实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4-88556986;邮政信箱: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12号;电子邮箱:lshbgs-sgxs@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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