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部署要求,制定2024年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3〕5号)和《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沈法委发〔2023〕3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责 任 人:李一鸣、邹冬梅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
责 任 人:李一鸣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
责 任 人:李一鸣
4.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重点工作,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在“民法典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期间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跟踪评估专项普法活动效果。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责 任 人:李一鸣、邹明明
5.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
责 任 人:田秀缘
6.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服务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有关合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信用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社有企业服务处
责 任 人:邹明明、沈健
7.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责 任 人:李一鸣、曹敏
8.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且其中1次应由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授课;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自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处
责 任 人:李一鸣、邹冬梅、孙丽
9.突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立足职能职责,依托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打造具有部门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元素实现全覆盖。
责任处室:理事会办公室
责 任 人:田秀缘
10.坚持学用结合,精准宣传。坚持把普法工作融入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贯彻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电子商务法》《公司法》等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农产品现代流通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处
责 任 人:陈伟强、王孟菲、杨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市、区(县)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二)细化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宣传
方式、普法对象、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内容,确保普法责任和
任务取得实效。
(三)坚持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常态化,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注重依托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有效载体,构建立体普法格局。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14193号 Copyright (C) 2004 All Rright Reserved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402000196 网站地图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12号 邮政编码: 110044 网站识别号2101000036 联系电话:024-88556990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96号
沈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67951005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24-88556990 举报邮箱:sysgxsbgs@163.com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