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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实用好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加强供销系统协作,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6〕17号)文件中,关于“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要求,参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供销合〔2022〕28号),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及《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规定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对《管理办法》进行细化,从制度层面着重加大对基层社项目支持力度。
二、形成过程
由合作金融处起草,11月20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以市供销社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区县(市)供销社、各控参股企业、市社机关各处室。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意义、制定依据、工作原则和组织构架。
第二章是资金来源和使用,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支持对象、使用方式相关内容,新修订了基层社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期限限额等内容。
第三章是申报和评审,明确基金的申报、评审、拨付、实施等流程。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明确基金的监督管理事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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