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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供销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3〕4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23〕96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沈委办传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特将市供销社节日期间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二、形成过程
由理事会办公室牵头,农产品现代流通处、社有企业服务处、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处配合起草,2023年12月28日经市社主要领导审定,以市供销社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区、县(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关心关爱工作。
二、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三、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四、维护系统稳定工作。
五、抓好正风肃纪工作。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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