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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在设立合作发展基金这一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加强供销系统协作,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及《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形成过程
由合作金融处起草,经理事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供销社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区县(市)供销社、各控参股企业、市社机关各处室。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基金成立目的。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包含基金类别、基金规模、基金用途、申报主体、使用方式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是组织构架,对组织层面进行了规范,突出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部门协同。
第四部分是基金的设立及运行,明确了基金的筹集、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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