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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理事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9

各区、县(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沈阳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市供销社各位理事: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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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推进理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沈阳市供销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辽宁省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求真务实执行,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是沈阳市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因公(事)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主任代行职责。

市供销社理事会接受市供销社党组领导,重大决议需按有关程序提交市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

第五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理事由所在单位向市供销社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替补理事在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程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市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市供销社党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市供销社理事的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章程》,参加市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遵守市供销社理事会有关规定,维护市供销社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完成市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市供销社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完成市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八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经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及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市供销社理事会年度工作,审议通过重大规划和计划任务,通报重点工作;

(三)在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相关手续;通过市供销社理事替补(增补)事项;

(四)表彰先进,交流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工作。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理事;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理事会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理事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的重要事项和印发全市供销社系统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决定召开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事项;

(三)讨论研究市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

(四)研究决定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六)听取市供销社各处室及系统企(事)业单位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根据工作需要,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组织落实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均由市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市供销社理事会各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理事会参政议政做好服务和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领导班子实行联系点工作制度。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县区供销社,及时掌握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抓好改革创新,促进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需及时向市供销社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本单位)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