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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关于2024年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合作指导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6

市供销社关于2024年区县(市)供销社

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

为充分发挥综合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助推市供销社“改革突破年”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全国总社、省供销社2024年综合业绩考核及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结合我市重点工作,按照立足主责主业、聚焦工作重点、突出业绩实效、注重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市供销社关于2024年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社。

(二)考核构成及分值

综合业绩考核由指标考核、奖励加分(包含处罚扣分)、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指标考核基础分为150分,分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经济平稳运行情况”5大类、42项;奖励加分15项(包括处罚扣分1项),主要包括业务上作出的突出贡献,争取到上级有关部门资金、项目、政策支持,获得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在各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等内容,单独计分;领导评价50分。

二、计分办法

(一)指标考核

1.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指标:得分按照《2024年沈阳市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中指标任务完成率计算。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出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的50%。

2.业绩实效指标:按完成情况得相应分值。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可在“奖励加分”和“领导评价”中综合体现。

(二)奖励加分

1.承担全国总社1项试点工作任务加10分;承担省供销社1项试点工作任务加5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2.重点工作在全国总社经验交流会现场推广或书面推广的,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0分;在全省推广或获省供销社主要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项加5分,获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3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3.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含市社)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到位的每项加10分;争取属地政府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到位的每项加5分。

4.承办市社工作加分:承担市社安排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其他承办性工作的每次加3分,加分上限6分。

5.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分:区县(市)供销社当年在本地每举办1次产销对接会加3分;按照市供销社要求统一组织成员参加如农博会等各类对接会、展会,每参加1次加2分,加分上限6分。

6.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分:每新创建1个国家级或总社级示范社加5分,每创建1个省级或省社级示范社加3分,加分上限8分。

7.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分:区县(市)供销社强化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和销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探索发展田头冷链服务,每建成1个冷链仓储物流项目加3分,加分上限6分。

8.创新流通业态加分:区县(市)供销社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即时配送、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业态,每创新一种新业态加2分,加分上限6分。

9.“合合通”平台应用推广加分:区县(市)供销社积极与“合合通”平台对接,实现“合合通”平台共享应用的加3分。

10.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辽宁“供销产品”品牌)加分:立足特色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实施品牌建设试点项目,每创建1个“辽宁供销产品”品牌加2分,加分上限6分。

11.推动社有企业改制加分:对符合改制条件社有企业进行改制,每改制一个社有企业加3分,加分上限6分。

12.财务贡献率加分: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基层社营业总收入三项指标根据各区县(市)社完成年度区县社总任务额度贡献率分别给予奖励加分,对于贡献率超过70%以上的加10分、50%至70%的加7分、20%至50%的加3分。

13.媒体宣传加分:重点工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纸媒或中央电视台中央级的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在中华合作时报、辽宁日报等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在市供销社网站、公众号及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10分。同一项工作在多个媒体宣传的,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14.对其他取得显著成效的工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报市社党组加分。

15.处罚扣分:对未能按市供销社要求报送材料或完成重点工作的,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领导评价

市供销社召开党组会议,由各党组成员对各区县(市)供销社年度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一)加分申报。各区县(市)供销社将符合奖励加分的依据(附件2)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社各对应业务处室。

(二)综合评定。市社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区县(市)供销社报送的佐证材料,结合日常调研抽查,于2024年12月20日前进行核实核证,核算各项指标得分和奖励加分情况。合作指导处汇总指标得分、奖励加分、领导综合评价得分,提报市社党组会审议评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照160分及以上、140—159分、120—139分、120分以下四种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市供销社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合格的单位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在市供销社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表彰,通报系统,同时抄送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对各区县(市)供销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授奖等次做降一级处理。

联系人:曹文洲  

电  话:88318102  88559943

邮  箱:hzzdc-sgxs@shenyang.gov.cn

附件:1.2024年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24年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部分指标解释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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