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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供销社2021-2025年村级供销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作指导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4

区、县(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壮大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拓宽为农服务网络,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在总结2020年村级供销社建设经验基础上,市供销社制定了《市供销社2021年—2025年村级供销社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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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2021年—2025年村级供销社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巩固和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进村入户,进一步促进和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等工作,构建上下贯通的流通和服务体系,推动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聚焦基层组织建设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我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进村入户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进乡村治理、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作用,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积极适应农村改革新形势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新变革,与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建村级基层社,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创建村级供销社,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找到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与农民联结的实践新路径。同时,以村级供销社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动全系统基层组织提升发展质量,在补齐发展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上实现新作为。

2021年底,新建村级供销社60个,累计建设160个。建立村级供销社包保督导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村级供销社建设运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3年底,新建村级供销社20个,累计建设180个。有效衔接市县两级供销社系统资源,推动社有企业直接参与组建村级供销社。拓展村级供销社经营服务功能,村级供销社有两项以上经营服务项目(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

2025年底,新建村级供销社20个,累计建设200个。市县两级资产资源、组织体系、服务体系上下贯通,实现村级供销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村级供销社发展质量,选树村级供销社建设典型,流通服务、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带动周边村,形成带动效应。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市供销社负责村级供销社建设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各区、县(市)制定村级供销社建设具体措施,既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又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规律,有序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

(二)坚持属性,开放办社。坚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注重联合村集体,吸引更多的村“两委”负责人、经营主体、优秀人才、农民社员加入村级基层社,扩大社员基础,充分激发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服务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防范风险,搞活经营。各级供销社切实加强对村级供销社管理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使广大农民社员与村集体能够享受利益分配和二次分红,增强发展信心,形成长效的利益分享机制,稳定收益预期,为村级供销社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四、建设内容

(一)组建模式。村级基层社建设采取“1+N”模式,即以供销社为主体,广泛吸纳村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农户等入社的经营模式,按照“六有”(有登记或授权、人员、场所、职能、制度和标识)标准建设。

1.村社共建模式。以市县两级新供销运营公司为发起力量,联合村集体组建村级供销社(电商村);以县级社、实力强的基层社、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发起力量,联合村集体组建村级供销社。村级供销社以合作制、股份合作模式,采取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鼓励村社共建,可根据需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兼任村级供销社主任。

2.“授权”合作模式。采取市或县级供销社授权组建的方式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授权对象可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为与供销社利益联结密切、认同供销社章程、接受供销社指导,下沉基层开展经营服务,并且与供销社签订了《社务关系指导协议》的开展涉农服务的经营主体。

3.社企带动模式。鼓励市县两级社有企业,特别是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电商等行业企业自建或联合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投资建设村级供销社。将企业经营和服务触角延伸进村入户,夯实自身市县村三级流通体系的同时,面向农民直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前一百米”和日用工业品下行“最后一百米”。

(二)经营服务范围。根据当地和周边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结合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和电商村建设规划,准确定位村级供销社的经营服务范围,按照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代理性服务三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设定市场化经营模式,既提供经营服务,又可以提供公益性便民服务。

1.农村流通。开展农药化肥商品、农机设备销售,为农民提供农化综合服务;开展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电商,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开展日用消费品销售、配送,拓展工业品下行渠道。

2.生产性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收”为核心的全程托管和环节托管等农业生产服务;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科学试验田等生产性服务;开展农机设备租赁。

3.生活性服务。开展金融保险、物流快递、中介家政、教育培训、农技推广、法律咨询、人才招聘、便民缴费等生活综合服务。

4.农村电商。开展供应链整合,农产品按电商标准转化、网络代购代销、网红宣传服务。

5.农村新兴产业。发展生态养生、乡村旅游、养老幼教、研学体验、庭院经济等农村新兴产业。

(三)运行机制。村级供销社依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市场化运行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优化整合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金融保险、物流快递等商业服务主体,开展平台有偿共建,实现渠道有偿共享。实施相关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分配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供销社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供销社关于开展村级供销社(电商村)建设常态化包保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供销社负责对全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任务落实、监督考核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各区县(市)供销社对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负有共同组织、协调和督导的责任。各区县(市)供销社要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建成一个、立住一个、带动一片。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供销社负责统筹全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各区县(市)供销社要结合中心镇建设、美丽示范村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电商村和自身基层网点升级改造等规划,认真研究、超前谋划、主动跟进、争取支持,切实将村级供销社建设落到实处。

(三)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吸引当地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人员等人才加入村级供销社。有针对性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吸引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经管理、农技推广等方面急需的专业性人才加入村级供销社,帮助开拓市场,培育核心优势,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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