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供销社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供销社党组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贯彻落实。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化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构筑农村“三变”改革有效载体,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根据中华供销总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供销社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进乡村治理、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作用,努力把村级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真正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
二、主要目标
村级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和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出资组建或授权运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为实现供销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紧密联结、共赢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要建成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的“六有”(有授权或登记、人员、场所、职能、制度和标识)村级供销社100家。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市供销社负责村级供销社建设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各区、县(市)制定村级供销社建设具体措施,既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又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规律,有序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
——规范引领,创新发展。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要求,发挥县区级供销社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将村级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广泛参与、多种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防范风险,搞活经营。各级供销社切实加强对村级供销社管理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使广大农民社员与村集体能够享受利益分配和二次分红,增强发展信心,形成长效的利益分享机制,稳定收益预期,为村级供销社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探索建设模式,创新组建方式。村级基层社建设采取“1+N”模式,即以供销社为主体,广泛吸纳村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农户等入社的经营模式。对于条件成熟的,供销社可采取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组建;条件暂不成熟的,采取市或县级供销社授权组建的方式开展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
(二)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结合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电商服务,创建农产品品牌,打造线下供应链;实施以“代耕代种代收”为核心的全程托管和环节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乡村旅游、养老幼教、研学体验等农村新兴产业;开展日用品流通、农资、金融保险、物流快递、中介家政、教育培训、农技推广、法律咨询、人才招聘、便民缴费等农村综合服务。
(三)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分配制度。依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市场化运行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优化整合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金融保险、物流快递等商业服务主体,开展平台有偿共建,实现渠道有偿共享。实施相关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分配机制。
(四)发挥村“两委”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清晰、“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中心村或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行政村率先参与。鼓励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可根据需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兼任村级供销社主任。积极挖掘“+”的内涵和外延,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村级供销社建设。
(五)传承供销文化,塑造供销新形象。村级供销社建设要与供销社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倡导“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精神,强化社员合作、互助、民主意识,发挥供销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符合地域特点的综合文化服务,把文化服务送到社员的“田间地头”,重新擦亮“供销社”金字招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4月)。各相关县、区(市)要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具有可操作的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名单。新民、辽中、法库、康平、苏家屯每个县、区(市)确定3个以上试点村,其他区至少确定1个试点村。
(二)先行试点阶段(2020年5月-6月)。各相关县、区(市)结合本辖区情况,重点选择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较好、人口集中、农民积极性高的行政村作为村级供销社建设试点。试点村要采取“1+N”模式,按照“六有”要求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经验推广阶段(2020年7月)。各相关县、区(市)要及时总结试点村经验,充实完善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以经验交流会和培训会等形式开展相互交流,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月-12月)。各相关县、区(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巾帼英雄和青联委员等优秀创业青年的骨干作用,联合更多的优质涉农经营主体,带动广大农民参与,积极打造符合市场需要、农民得实惠、供销社得发展、村集体经济得壮大、基层党组织得加强的可持续发展的村级供销社,全面完成村级供销社建设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供销社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任务落实、监督考核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各相关县、区(市)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建成一个、立住一个、带动一片。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相关县、区(市)要通过组织座谈会、建立微信群、张贴标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为农服务项目及社员优惠待遇,争取村“两委”、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村级供销社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整合金融保险、休闲旅游、家政培训等商业和公益资源,吸引更多的创业青年、社会能人等优秀人才和经营主体加入村级供销社。
(三)政策支持,上下联动。市供销社负责统筹全市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各相关县、区(市)要结合中心镇建设、美丽示范村建设、社区综合治理和电商村(镇)等项目规划,认真研究、超前谋划、主动跟进、争取支持,切实将村级供销社建设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强、风险小、收益稳的生产生活服务与公益服务项目。各相关县、区(市)要引导和推动村级供销社向健康、多元、特色化方向发展,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主导、城市商业服务、传统商贸提升等综合服务模式,适应现代乡村发展新趋势。
附件:任务分解表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14193号 Copyright (C) 2004 All Rright Reserved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402000196 网站地图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12号 邮政编码: 110044 网站识别号2101000036 联系电话:024-88556990
辽公网安备 21010402000196号
沈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67951005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24-88556990 举报邮箱:sysgxsbgs@163.com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