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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处暂不复业
3月29日,针对沈阳文化旅游行业复工情况,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文化场所暂不复业,旅行社不得经营跨省(区、市)等旅游业务等。
通知要求, 电影院、演出场所(剧场、音乐厅、演艺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歌厅、舞厅、迪厅、迪吧、游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文旅部《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做好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工作;各景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文旅部《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工作;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的要求。(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邓丽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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