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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创新绩效考核机制 激发经营发展活力
沈阳市供销社积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在“社有资产托管中心”创新构建“业绩为主、风控托底、精准考核、奖惩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行“指标体系化、考核差异化、应用刚性化”改革,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新活力。
一、聚焦关键领域,构建精准化考核体系
坚持“业绩核心+多维保障”原则,分类设计差异化考核指标,实现考核与发展目标深度绑定。一是建立托管企业“60%经营业绩+30%风险合规+10%工作质效”考核指标体系。经营业绩以租金收入完成率、费用控制率、资产租赁周转率为核心,突出“以收定考”导向;风险合规涵盖党建、安全维稳、资产管理等责任事项,筑牢管理底线;工作质效考核日常履职效能,保障基础工作落实。二是设置职能部门“70%托管企业经营业绩平均分+30%综合能力素质”双维度指标,既压实部门服务企业责任,又评估团队履职能力,确保部门目标与整体效益同向发力。
二、创新考核机制,提升考核科学性公正性
推行“目标考核+综合评价”双轨制,构建透明规范的考核流程。一是托管企业经营业绩实行“年初定标、年末兑标”的目标责任制,依据近三年财务数据及市场环境科学设定收入、费用等核心指标,完成目标得满分,超额加分、欠标扣分,强化“跳起摸高”导向;风险合规与工作质效由安全维稳部、财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年终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全面客观。二是职能部门经营业绩得分与托管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综合能力素质由主要负责人打分,推动部门重心向服务企业、提升效益倾斜,避免“考干脱节”。
三、强化结果应用,激活奖优罚劣“一池春水”
打破“平均主义”,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岗位深度绑定,实现“考核定等级、等级定奖惩”。一是建立薪酬挂钩机制,副职负责人绩效薪酬与考核等级直接关联,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兑现基数,再结合企业任务完成率,确定最终绩效薪酬,形成“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动态调整机制;普通员工十三薪与企业考核结果挂钩,按考核分值全额发放或扣发,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二是实行末等调整机制,年度考核末等的副职负责人,首年领取最低绩效工资,连续两年末等调整岗位,连续三年末等调整职务职级并降薪,倒逼责任落实。
下一步,沈阳市供销社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考核机制,在农副产品流通、畜牧业等经营板块企业推广和应用,“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降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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